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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國家年金改革分區會議報告書第一部份,「我國年金制度為何非改革不可?」所列舉的必要性與急迫性,最前面兩項為:制度分歧複雜、職業分立保障差異大。但目前國家年金改革辦公室的方案,完全忽略這些改革的原始理由,只是在個職業分立的架構下,做枝枝節節的修改,漠視弱勢者的需求,讓我們非常失望。因此,我們要大聲疾呼兩大重點:第一,沒有基礎年金,就不是年金改革台灣目前有220萬退休的勞工、農民及資深國民,每月領不到一萬元的退休所得,這遠低於貧窮線。這就是說,台灣大多數的退休者處於老年貧窮的情境。如果我們不解決老年貧窮的問題,所謂年金改革,就是假改革。我們要求,所有65歲退休的資深公民,都應該享有全國最低生活費(11000-12000)的經濟保障,讓老年人遠離貧病交迫的恐懼。這,就是基礎年金的概念。先做好基礎年金的規劃,所謂年金改革才有希望與目標。第二,大砍勞工月退,算什麼「改革」?勞工退休年金主要依靠勞保。如今國家年金改革辦公室打算把勞保月退的計算基準,從退休前5年平均薪資,改為退休前15年平均薪資、甚至是終身工作的平均薪資,這不是在是大砍勞工退休所得嗎?令人完全無法接受。這種「改革」只會使老年貧窮的人口大幅增加。大大的傷害台灣勞工。台灣的青年受雇者,一般都是非常低的資薪做起,要花很長時間才能調高薪資。如今國家年金改革辦公室居然要求勞工月退基準的平均薪資,要包括年輕時期的低薪,這不是在傷害下一代的青年勞工嗎?所謂世代正義還存在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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